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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8-17

皖人社秘[2018]289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皖司发〔2002〕38号)和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现就2018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三级律师)和初级(四级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一次性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皖司发〔2002〕38号)规定,参加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律师专业继续教育,取得省人社厅(或原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初级(四级律师)报考条件 


参加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2、法律专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3年。 


(三)中级(三级律师)报考条件 


参加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法学博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获法学硕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3年; 

5、法律专科毕业后,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4年; 

6、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于2017年4月1日前受到处理且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8年8月20日9:00至9月3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需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在“打印报名表”环节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打印报名表”环节后,考生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于8月19日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设置本市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报名咨询电话,并在报名期间及时进行照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格审核 


全省实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5、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律师工作年限证明; 

7、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3年,或法律专科毕业后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4年,报考三级律师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年限证明; 

8、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三级律师的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省直考生先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于9月5日携带花名册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司法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于9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有关资审部门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9月12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缴费流程,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考生于11月13日16:00起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全部采取闭卷方式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回收。 


(二)考试用书及培训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教材事宜请与省司法厅联系。 


(三)省直管县考务安排 


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四)其他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依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组织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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