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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8-09
合政评办字〔2018〕1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部分市属大型企业: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8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切实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要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履行申报程序。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不得提交评审。全市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其中,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8年8月13日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核,并报至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以上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提供本单位《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合肥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任情况审核表》等相关材料。评审材料应由各单位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申请评定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的缴费标准分别为300元/人、160元/人、100元/人。《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市委宣传部网站(http://swxcb.hefei.gov.cn)公告栏下载。政策咨询、材料申报工作联系人:王晓萤、陈军(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5741121、0551-65748882,公司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西湖国际广场C座1308室。
2、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要严肃职评工作纪律,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对违反职评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取消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政工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市政工职评办联系人:蒋华丽,电话:0551-63537523。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表样
合肥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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