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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严继续教育的三大变化,这些规则一定要遵守

2018-03-02

根据之前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预计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有三大变化: 


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根据上述提及的《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2018年最严继续教育有望改变“走过场” 


一直以来,会计继续教育名存实亡:中介代办,看视频挂机,题库抄答案……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起到继续教育应有的目的和效果,继续教育变成了”走形式“,反而成为会计人的”负担“。 


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两大原因: 


1)学习内容过于枯燥呆板、脱离实际; 


2)继续教育停留在形式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实施。 


如果继续教育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学习,并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完善学习监督与考核机制,或许收效会好一些。 


如何改变当前的困境呢?我们欣喜地看到财政部在行动,新《会计法》也特别强调从事会计工作要有实操能力,相信2018年继续教育规定会把新《会计法》的内容落到实处,给会计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提升。 


财税政策的出台、行业的快速变革都要求会计人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自己的学习。而会计继续教育就是财政部为每位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学习平台,我们要变被动为主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与充电,夯实会计知识基础,增加实务操作的经验,让自身的价值匹配社会需要,使得自己的会计之路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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