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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的职业院校“双证制”培养问题

2018-01-12

职业院校“双证制”培养 


职业院校的双证制培养,其外在表现形式是学生在校修业期满,毕业时取得“学历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在最初的制度设计逻辑里,为了实现技能人才的理实一体化培养,同步引入两个“评价体系”,其一为学历证书体系,其二为职业资格体系,以学历证书体系来引导学生在理论端的学习,以建立在职业资格体系之上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来引导学生在实操端的学习。 


这个双轨制制度设计,实现了“人才培养”和“质量认证”的两阶段的业务分离,既能够保证技能人才培养达到基准水平,又杜绝了培养评价“内部化”带来的自说自话问题的存在,实现了第三方的认证效应。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 


在今年下半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随后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度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306号),又明确了这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的198个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 


也即是说,截止目前,社会上林林总总的职业和各类职业院校的各色专业,可以直接对标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只有上述这么一些,显然无法满足所有专业的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以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为例,目前2013版的15个专业大类及276个专业方向(加上2015年秋发布的也就300出头),许多也已经没有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做为对标培养的参照了。人社部体系业务管理的技工院校都无法实现其学制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连动,更不要说其他类型的职业院校了。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职业院校在推行“双证制”过程中感觉到操作起来存在困难,存在疑问。 


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双证制”的重新认识 


事实上,职业院校不应迷茫,在12月6日人社部下发《关于印发2017年度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306号)后,我们的思维应该更加清晰。 


其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认证体系。应该坚定“双证制”技能人才培养的方向不动摇。 


其二:“双证制”只是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其内核或者讲实质内容其实是“技能人才培养的认证标准(体系)”。人社部门统一规范的职业标准之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了岗位实际需求和职业分类实际,各类职业院校的专业(专业设置是从社会职业分类实际中抽象出来的)的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应以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对标。 


职业院校推行“双证制”的一种思路 


职业院校在下一步推行“双证制”的工作中,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步法操作: 


第一步:将本校开设的专业在人社部2017年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140项中的职业进行对标(同步就完成了对现有职业资格目录内198个职业技能标准的对标),如果能够直接对应,继续直接实施“双证制”。 


第二步:对本校开设专业在人社部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198个职业技能标准之外的,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依照《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能规程》,对这批专业依此规程进行规范化二次开发编制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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