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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2017-03-24
皖人社秘〔2017〕4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部署,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前期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基础上,对于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二、督查重点
重点督查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督查五个方面:
(一)国发〔2014〕27号(我省对应为皖政〔2014〕71号)、国发〔2014〕50号(我省对应为皖政〔2015〕13号)、国发〔2015〕11号(我省对应为皖政〔2015〕65号)、国发〔2015〕41号(我省对应为皖政办秘〔2015〕173号)、国发〔2016〕5号(我省对应为皖政办秘〔2016〕63号)、国发〔2016〕35号(我省对应为皖政办秘〔2016〕169号)、国发〔2016〕68号(我省对应为皖政办秘〔2017〕29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市、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重点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赴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重点督查,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专项督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强化社会监督。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厅长信箱公开受理有关情况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核查和研究处理。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相关督查结果将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引导。“回头看”期间,通过有关媒体及时报道督查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不到位、明知职业资格已被取消仍继续组织考试鉴定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同时,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进度安排
各市、各有关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2017年3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自查报告。2017年4月至5月,我厅将根据社会反映的问题线索赴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在此基础上,我厅将及时总结“回头看”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是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逐项核查,及时整改,确保职业资格清理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建立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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