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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低继教专业或失招生资格

2016-12-07

日前,教育部公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今后,教育部门将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如存在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突出问题,将暂停招生。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当天,教育部还公布30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其中本科13个,包括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社区护理学等,专科专业17个,包括双语教育、采矿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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