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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学历和证书的常见问题

2017-04-20

1、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参考文件:《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2、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3、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因此,各个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学历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4、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在分为12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参考文件:同上。

 

5、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6、“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原国家人事部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今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7、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相关规定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者,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8、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所讲的资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年限。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算。

 

9、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如何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10、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可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11、如何办理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认定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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