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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总学时、年度学时是怎么要求的?有没有特殊情况

2018-11-30

在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总学时、年度学时是怎么要求的? 


答:接省人社厅通知,申报职称总学时要够,年平均学时也要满足。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职称。出于人性化考虑,从2017年起,如任期内有一年度没学习,给一次机会顺延到下一年度学习。不得突击补学时,也不得顺延两年及以上。 


职称申报时,总学时累计为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内的学时总数。2018年,申报正高级职称,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高级职称时,获得博士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的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中级职称时,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3=270,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获得专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 


在省住建厅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有没有特殊情况? 


答: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按上述总学时要求提供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持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的申报人员、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需从2018年起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之前的继续教育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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