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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2018-11-30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015年第25号令)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2016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哪些执业资格可作为相应职业资格用于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答: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等)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申报高一级职称。 


哪些申报人员需要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答:全省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备注:各市、县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不同系列之间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评?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本人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材料。 


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职称外语、计算机做何要求?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等文件精神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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